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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条件
第三届音乐风云榜侯选的音乐作品、歌手/歌手组合及乐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音乐风云榜颁奖委员会将不予评选。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颁奖委员会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1、凡是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音乐作品,包括唱片或单曲,为第三届音乐风云榜的候选作品范围,其参选地区的界定主要参考演唱者所属地区。
2、除最佳原创单曲,年度风云大奖以及最受欢迎男女歌手(香港、台湾、内地)之外,其他奖项涉及到的所有侯选作品,必须出自本评选年度正式发行的专辑。
3、最佳原创单曲侯选作品必须是本评选年度没有收录在专辑中,但已通过电视、广播、电影或网络媒体正式发表的单曲作品。
4、参与第三届音乐风云榜评选的专辑音乐作品,必须无任何未经解决、有待定案的版权纠纷,且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政策相违背。
■ 评选方式
第一轮评选(选出提名名单)
(一) 第一轮评选结果全部由第三届音乐风云榜评审团独立投票产生,评审团由三地音乐圈知名音乐人和乐评人组成(详见《评审团名单》)。
(二) 评审集体评选出的入选名单中得票前五名且符合相应评选档次者即获得第三届音乐风云榜提名奖。
(三) 凡在本评选年度内出版或发表专辑的歌手及其作品可以参选不同奖项,对任一歌手或任一作品获提名奖的数量颁奖委员会不予以限制。
(四) 最佳音乐录影带(Music Video)奖的提名作品,必须是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在《音乐风云榜》节目中展播过的作品。
第二轮评选(选出最终获奖名单)
(一) 港台地区十大金曲和内地十大金曲获奖名单,以及最受欢迎男女歌手(香港、台湾、内地)奖获奖名单,结合评审投票和歌迷投票方式产生。其中评审投票权重占20%,歌迷投票占80%。歌迷投票的方式包括网上投票、声讯投票、短讯投票和OICQ投票。网上投票由音乐风云榜颁奖典礼官方网站的注册选民投票选出,网址是http://music.netandtv.com。(详见《投票方法》)
(二) 终身成就奖和年度音乐风云大奖获奖名单由颁奖委员会与专业评审团共同选出,权重分别各占50%。
(三) 其它奖项完全由评审团评审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产生。
音乐风云榜颁奖委员会
200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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